此刻有兩個公司,都是統一個法人代理,可是兩公司不在一個處所。如:一個在北京,一個在深圳。兩個公司彼此自力,沒有附屬關系。現從深圳的公司轉瞭一筆款至北京的公司,而且想從北京的公司以現登記 地址金方法建議該筆金錢。這筆轉帳並沒有觸及任何的購銷,也無單據,隻是將資金入行瞭一個轉移,
1,請問如許做可行嗎?
2,假如可行的話,這種行為算是公司間的告貸嗎?
3,假如北京的公司收到這筆轉帳後,並沒有入行管帳掛號做賬,算不算違 規或違法?會帶來如何的效果呢?
4,該筆入帳需不需求入行交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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